三级乙等医院
国家级爱婴医院
富顺县孕产妇急救中心
富顺县儿科急救中心
一、参加条件
凡具有我县农村户口和土地的农民(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现役军人、服刑人员除外)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每人、每年自愿缴纳120元后,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参加人的权利
(一)农村自愿参合;
(二)有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权利;
(三)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四)有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权利。
三、参加人的义务
(一)遵守和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定;
(二)按照缴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
(三)积极配合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四)妥善保管《富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以下简称《医疗证》,凭医疗证就医与报销。
四、门诊就诊
(一)门诊统筹补偿只限在乡镇级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补偿;
(二)门诊统筹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标准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村 级
乡镇级(含乡镇民营)
补 偿 比
75%
70%
(三)一自然年度内,个人门诊统筹补偿最高封顶额为120元,家庭中参合人员可共用。
(四)参合农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凭新农合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发票、处方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五、住院治疗
(一)住院
1、住院:参合农民自由选择县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就地凭住院发票、出院证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报销。
2、异地务工人员出院后持: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医疗证、身份证到片区镇乡中心卫生院报销。意外伤害病人必须复印住院病历,开具外伤证明,经调查核实后符合新合补偿政策则予以补偿报销。
3、参加其他商业保险的,不影响新合的报销;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不得再享受新合补偿。
(二)住院费用报销范围及标准
1、报销范围:
(1)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诊疗范围目录及自贡市新增用药目录以内的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2)以上报销目录以外的费用属“自付费用”,不能报销。
(3)凡因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伤残、公伤、车祸伤、自杀、斗殴、酗酒、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职业病、人体器官移植、戒毒、美容、保险性疗法、生活服务费用,以及他人所致的伤害等按照规定不予报销。
2、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1)报销比例
(2)一个参合年度内,个人累计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5万元。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后,先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资金500元/人,剩余部分再由新农合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报销。正常产新农合实行450元/人定额补助;合并其它疾病按住院补偿执行,并提高5%的补偿标准,但合计补助总额不能超过实际住院总费用。
(4)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现役军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凭有效证件免住院起付。百岁以上老人住院免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100%比例报销。
(5)0—7岁农村儿童在乡镇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100元,在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200元,在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300元,同时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均提高5%的补偿标准。
(6)精神病人住院补偿提高5%的补偿标准。
(7)住院采用中医诊断补偿提高5%的补偿标准。
(8)参加了新农合并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成员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
(9)新出生婴儿出生当年内,其母(父)已参加新农合的,可凭母(父)亲身份证明、医疗证以及患儿出生证明或户口证明,享受统筹地新农合补偿政策。
(10)以上各项提高补偿标准后报销比例不得高于95%。
(三)报销公式:
报销金额=(医疗费用—起付金—自付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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